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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終身學習網路平台
公布時間: 2010-02-02 有效日期: 2010-04-30

 

屏東縣終身學習網路平台 http://www.ptlls.npic.edu.tw/

 

屏東縣縣民終身學習榮譽卡核發作業要點

                    971218屏府教社字第0970260977號函發布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核發本縣縣民終身學習榮譽卡,以推動縣民終身學習,特訂定本要點。

二、終身學習榮譽卡由本府規劃設計及製作核發;其核發對象為設籍本縣且登錄為本縣終身學習網絡平台會員者。

三、本要點所稱學習機關(構)指由本府核發登錄章,登錄為本縣終身學習網絡平台認證之機關(構)。

四、學習機關(構)須將學習課程資訊登錄本縣終身學習網絡平台,以供民眾閱覽。

五、學習機關(構)於學員學習每項課程完成後,應詳實登錄課程時數;課程時數以小時為單位,滿五十分鐘(含)得以一小時計算。

六、學習機關(構)開設之課程,如以網路學習、讀書會或學術研討會及服務學習等方式進行者,其時數由各學習機關(構)自行認定。

七、凡參加本縣境內開設之終身學習課程,最近三年內學習時數累積三百小時以上者,得於每年八月底前向本府申請核發終身學習榮譽卡一有效期限為三年

       前項三百小時之時數以每年六月三十日為計算基準日。

      本府製發之終身學習榮譽卡,得結合政府機關、各公司、企業商家、出版業者、文教機構等單位,提供持有者優惠措施。

八、學習機關(構)經查證有故意違規登錄情事,並經本縣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審查屬實者,得撤銷其認證資格,註銷其登錄章,並將相關資訊刊載於本府網站。

九、學習機關(構)須受本府督導,配合推動終身學習。

十、為提昇已取得登錄章之學習機關(構)所舉辦各項課程之水準,本縣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得視需要以訪視、觀摩等方式,定期督導各學習機關(構),必要時得提供輔導課程協助

十一、終身學習榮譽卡如有遺失,由本府依規定補發,並酌收工本費。

十二、本要點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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